电车难题

2023-01-05  (字数:4046)

书接之前的自由主义、功利主义、道德主义,这篇详细讨论一下不同的观点下,对电车难题和它的变形的看法。

讨论的观点基本来自于谌洪果老师的演讲电车难题——该不该把胖子推下桥?和大问题的电车难题怎么解?哲学家的四种破解方案

电车难题和它的变形

  1. 电车失控,马上要撞死前边的5个人,如果你选择转向到唯一的另外一条轨道,可以避免撞死5个人,但是会撞死另一条轨道上的1个人张三。问应不应该转向?
  2. 电车失控,马上要撞死唯一轨道前边的5个人,这时候你站在天桥上,身边有一个胖子,如果把胖子推下去,可以挡住电车的前进路线,挽救5个人。问应不应该推胖子?
  3. 医院里,有五个人分别心肝脾肺肾得了绝症奄奄一息,然后有一个健康的骨折患者,问医生应不应该取出骨折患者的心肝脾肺肾就能救活5个人?

常识答案、多数人答案

这个也是符合我的心理预期,或者说和我的想法一致的。

  1. 应该转向,用1个人换了5个人的代价。
  2. 不应该推,虽然感觉也是用1个人换了5个人,可是感觉胖子很无辜、或者感觉是自己杀死了胖子。
  3. 不应该取出器官,感觉5个人似乎都是自然的身体原因,而到达了寿命或者他们命运的尽头,而骨折患者非常健康,不能毫无缘由的谋杀他。

功利主义和道德主义答案

具体的定义参见本文开头提到的我们之前对功利主义和道德主义的讨论。

如果是从纯功利主义的角度,我们似乎应该得到3个问题都正面的答案,因为不论途径,3个问题都是用1个生命换了5个生命。从结果论来说,这个结果都是好的。因为从功利主义看来,5个人的生命肯定是大于1个人的生命的,生命肯定是有价钱的,在法律要求下赔偿5个人和赔偿1个人肯定是价格不同的。

如果是从纯道德主义出发,我们似乎什么都不应该做。因为三个情况,每一个都会导致1个无辜生命的死亡,这个行为似乎都是恶的,我们都不应该做。道德主义讲究普世价值,其中重要的就是不能威胁他人生命。而且生命是宝贵的,生命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我们不能用别人的生命当手段,而拯救另外的生命。

不背锅派

加上这个观点,是因为看到评论区很多留言持有这种观点。这种观点应该和上述的道德主义者结论一致,也就是即使是最开始的司机和扳道工的情况,也选择放任,主要的理由是:

  1. 本身的情况是电车失控,电车要撞死5个人,一旦人为改变了轨迹,那么就是你,主动杀死了1个人。不背锅派并不是很在乎能救5个人。因为本来撞死的五个人是电车和绑匪的锅,现在你一旦作为就是自己抗了杀死1个人的锅。然而这些人,我需要告诉他们的是,法律是有不作为罪的(部分国家),在看到人面临死亡时候不作为也是有过失的。而且我记得有个名人说过,放任一个人死亡和杀死一个人一样是一般人难以做到的。
  2. 任何人都不能决定他人生死,充当上帝角色。这个也是有道理的,试想你躺在铁轨上,如果你点儿背被电车压死了,你可能认命了,但是如果你知道你是因为别人故意转向压死你的,你是不是能接受。

菲利帕福特的行为区分说

于是为了解决功利主义、道德主义,和我们的下意识的矛盾,大家试图找到一个理论可以符合我们的心理预期。为什么在第一种情况,明明性质看起来也差不多,大家却愿意牺牲一个人救5个人,之后又不愿意了呢?

福特提出了行为区分说,就是她区分了两种行为,一种是kill,一种是let die。也就是一种是主动杀人,一种是放任人死亡。她认为kill的严重程度,是大于let die的,所以同级可以比较,不同级时候,要根据优先级。让我们再次分析一下三种情况:

  1. 第一种情况,无论你转不转弯,都会kill。区别是kill1 还是kill 5,两害取其轻,选择kill 1。
  2. 第二种情况,如果什么都不做,那就是let 5 die,而如果推胖子,就是kill 1,显然kill是比let die重的,不能推胖子
  3. 第三种情况,同上

看似很好的解决了3个问题,然而其他聪明的哲学家对这个问题稍作修改,福特的解释就出现bug了

  • 现在的你不是电车司机了,而是一个路人,有一个开关可以控制电车岔道,如果你开动,那么列车会转向而杀死铁轨上的那一个人。这样的话,你开不开开关,就是let 5 die和kill 1的区别了,那么从性质上说,我们应该反直觉的不去按开关。
  • 你是医院的医生,但是你开药的时候不小心开了过量的药,5个人因此奄奄一息,放任不管他们都会死亡,你只有杀死健康的骨折患者,才能救5个人。这样的话,就变成kill 5和kill 1的区别了,似乎应该杀死骨折患者。

阿奎那的双效原则

这个是13世纪的神学家、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为了辩护正当防卫时候杀死别人的合理性,而提出的。现在依然作为判定正当防卫和一些复杂的法律情况的依据,在我看来这个设定真是太聪明了,是终极解决方案。我们来说明一下这个判定,也就是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允许恶果的产生:

  1. 行为正当性:你的行为本身是善的,或者至少是道德上中性的。
  2. 主观上不希望恶果的发生,但是允许或可预见到其发生。
  3. 善的后果和你的行为是直接关系,恶果只是附带的,而不能把恶果作为你实现善果的手段

这三个条件中,第三条是最根本的,最清晰的,无可辩驳的,所以我们一般只要对第三点进行分析,就能很快得出结论。关于第一条和第二条为什么是有争议的,可以被诡辩的,因为我拿电车难题1和2来举例:

  1. 电车难题1:电车转向或者按开关,这个行为本身是善的或者中性的,转向或按开关,你能预见到1个人的死亡,但是你是不希望他死亡的,什么是主观上不希望恶果发生呢?就是你假设一下,如果另一条轨道上的人在你转向之后,逃脱了束缚,那你会很开心,因为你并不希望他死。
  2. 电车难题2:推胖子的行为,看似行为是恶的,但是你也可以说我推胖子是为了救人,我的行为就是善的。而第二点,按道理来说,你虽然推了胖子,但是你主观上还是不希望胖子死的,如果胖子撞坏电车后奇迹生还,你也是开心的。

所以我们来着重说一下第三点,为什么他是无可辩驳的,因为他是有一个先后关系的,让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上边谈到的几个问题。

  1. 第一种情况,你转向或者按开关,这个行为使你救下了5个人,1个人的死只是附带的恶果,换句话说,救下了5个人并不是因为你杀死了1个人,救5个人在前,死了一个人在后。
  2. 推胖子的情况,你是用牺牲胖子的生命,来阻止了电车,从而挽救5个人。挽救五个人的善果是建立在杀死一个人的恶果上的,先有了杀死胖子的恶行,才有了拯救5人的善果,所以恶果是你实现善果的手段,是不可取的
  3. 医院问题和它的变形,你挽救5个人都是在谋杀了一个人的恶果之后才实现的,都是把恶果作为了你实现善的手段。

所以综上,如果说福特的学说还是专注在行为本身的性质,那么阿奎那的学说则更多的是放在行为根本的动机,和行为的前后因果关系。无疑是更全面和根本的。

双效原则的案例

其实双效原则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的,让我们举几个适用的案例:

  1.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本身是善的,你主观上不希望杀死别人,但是可以预见到会杀死他。而正是正当防卫这个行为,带来了善的结果,你的生命得到了保护,但是不幸的是,与此同时,或之后,别人死了,这是产生的恶果。但是归根结底来说,你正当防卫时候,并不是用别人的死来保证了你的安全,而是正当防卫这个行为,保证了你的安全。(想来想去还是有点绕,有谁想明白了给我再解释一下)
  2. 堕胎:你是用胎儿的死,来达到了你的目的。你是希望胎儿死的,杀死胎儿的行为本身也是恶的。然而不同国家和文化对生命的定义是有区别的,例如中国规定出生之后才享有自然人的权利,所以杀死胎儿的话,自然就不能作为一个谋杀的恶性。
  3. 切除癌变子宫:这个行为本身是善的,它的直接后果是孕妇的生命得到保住,而胎儿死亡只是附带的恶果。我们也并没有把胎儿死亡的恶果当成实现孕妇健康的手段。
  4. 安乐死:你是用杀死病人的手段,来达到了给他解除痛苦的目的。你的主观是希望他死的,而且杀死他的行为也是恶的。

电车难题的其他难点

然而上述的论述都是纯理论的,我们忽略了一些具体的情况,例如:

  1. 如果上述的人中有你的亲人,你会怎么选,是不是会影响你的价值判断,或者说应不应该影响你的价值判断。如果我们说,你可以选择杀死别人来救你的亲人,或者牺牲5个人来换你的一个亲人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如果要牺牲你的亲人来换全人类,会不会有动摇。
  2. 如果上述的人中有地位很高的人,比如总统,比如爱因斯坦,会不会影响的你判断。
  3. 如果上述人中有老人、小孩,会不会影响你的判断。
  4. 如果是5个坏人和1个好人,会不会影响你的判断?但是谌洪果老师说了,任何人之后都能变成坏人,如果医生是按照好人坏人救人,那他就没法救人了。非常有道理。
  5. 一个人和五个人我们能很快的取舍,如果是4个人和5个人,或者99个人和100个人,我们会不会选择去改变电车的路线呢?按道理100肯定是大于99的,但是好像又没有那么大区别,好像又无限接近你为了救一个人而杀了另外一个人。

所以有人就提出,这个问题是很复杂的,在现实生活中,无论司机是不是转向,或者有没有按动开关,我们都不应该苛责他。都是情有可原的,因为他在那里,担当了一定的到的责任,而做出了选择,但是他其实并不是想选择的。

圣经中的黄金律

我们知道孔老夫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是其实这句话还有另一面,就是己所欲施于人。这个被称为圣经中的黄金律,孔老夫子的成为银律。

为什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银律呢?因为他是一种消极的,被动的,而己所欲施于人是一种主动的,道德的、行为的准则。这就好比是立法时候坚持的无知之幕,你在设计一个制度和社会时候,是不知道自己会是谁的,什么地位的,所以你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创造一种公平的方法和制度。就是我们在设想电车难题的时候,也要设想到如果我们做出了这个决定,如果我们是躺在铁轨上的那1个人,或者5个人,你能否接受你的决定。

换句话说,如果你选择电车转向,杀死那一个无辜的人,那么你也应该接受别人把电车转向,而杀死你

好笑的结论

有人留言说:不管哪种情况,就没一个能饶了岔道上的张三。我们永远怀念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