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做来没听过李庄律师的名字,可能最多在文强案铺天盖地的新闻的时候,有瞥到过他帮黑社会作伪证什么的新闻罢了。这两天听了他的关于自己那个时间的书的宣传讲座,真的是太精彩了!强烈大家看全片,真的是全程无尿点,比电影剧本还跌宕。
整个讲座李庄律师思维清晰,言语准确,逻辑严密,很难不让人信服,不过确实也没有展示什么石锤证据,网上查到的细节也非常有限,不过可以理解,毕竟还在国内生活,太让当局难堪肯定没好日子过,我表示理解。毕竟像刘晓波这样的为了唤醒人们而牺牲自己的自由甚至生命的,大声疾呼的,是极少的。而且我们也需要像李庄律师、袁腾飞、徐晓东这样的,既保证自己,又能最大限度的对抗体制的黑暗的,套用李敖大师一句话:打着红旗反红旗。哈哈哈。
说一下李庄案极简过程:黑社会老大龚刚模找了李庄辩护,李庄去重庆和龚刚模会谈,发现被刑讯逼供,于是让龚刚模在开庭时候翻供,并且要求验伤,法庭拒绝,然后龚刚模就罢庭了。因为死刑犯必须有律师陪同,所以没法判龚刚模。然后一般的伎俩就是政府强行再安排一个律师,但是李庄已经想到了,让龚刚模写了声明说不接受政府指派律师。然后这把薄熙来惹恼了,说李庄教唆做伪证,并且逮捕了。开庭时候,虽然李庄据理力争,完全没有证据证明伪证罪,一审依然被判2年半。李庄为了想办法出去取出之前藏起来的证据,假意认罪并且争取换取出去的机会。然后我认为最精彩的部分,他写了一个藏头藏尾的认罪书,为以后自己申诉方便,认罪书是薄熙来方严格审查的,居然没有发现。但是好巧不巧,李庄在二审读了自己的藏头藏尾认罪书,然后当晚就被记者破译了。导致后来薄熙来特别指示禁止一切外界接触,并且还要编造嫖娼新闻搞臭。
然后我们来欣赏一下李庄律师的藏头藏尾认罪书吧:
一、被刑事拘留以来,对我的思想触动很大,在各级组织各级领导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职责,缺失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基础。
二、比较其他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更应该顾大局、识大体,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
三、认真反思(这里我要插一句话,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龚刚模被樊奇航敲诈,只说他被黑社会敲诈记者注:这是李庄针对公诉人的一个说法的解释),龚刚模案,浪费了极其宝贵的司法时间,属于思想不纯立场不坚。
四、罪行法定,这是基本原则。作为法律工作者应注重事实、法律研究,不应偏听偏信,甚至在大是大非面前执迷不决。
五、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今后的人生吸取了丰富经验。我要吸取教训,追求未来应有的精神。
六、《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罪犯保护人民,我将永远牢记在心。这也是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无论如何我将为社会做积极贡献。最后,恳请二审客观公正的审慎对待本人的上诉。
关于龚刚模案具体的真相,很少资料,很难求证,我也对案件本身不是很感兴趣。但是我们还是可以通过案件的蛛丝马迹来推测,其中最明显的就是两点:第一,龚刚模是黑社会老大,被判了无期,两个二把手都判了死刑。要知道薄熙来那会正是要政绩的时候,而且这个事件全球都关注起来,龚刚模现在的百度百科也写了枪支罪、故意杀人罪、贩毒罪、开设赌场罪、领导黑社会罪,这几个罪,但凡有一个石锤,那都是毫无疑问可以判死刑的。至于为什么判无期,大家想想;第二,官方对龚刚模判无期的解释是,龚刚模检具律师做伪证,属于立功表现。笑死我了,这简直是首位颠倒,先有龚刚模案,再有伪证案的衍生案,如果这真的可以作为宽限的依据,那么任何一个死刑犯都可以如此操作了。而且,靠举报律师获得立功,古今中外闻所未闻。真相估计是,全世界都关注上了,重庆方面被施压,估计有媒体的,也有不喜欢薄熙来的一派。
还有一点大家一看就懂的,2011年6月李庄出狱之后,2012年2月7日才在微博上控诉重庆方面,然后你猜猜前一天发生了什么事情?对的,2012年2月6日王立军出走美国大使馆政治避难。我在这里就不揣测李庄是不是和人达成了什么交易,作为倒薄熙来的一个砝码,毕竟所陈述的也是事实,而且毕竟牺牲了18个月自由,我们就把他当做李庄觉得薄熙来要倒了,自己有机会翻案了吧。但是很快啊,李庄相关的词条都上了当时最火的网络媒体新浪微博的屏蔽词,这个很明显了,怕网友过分关注案件本身细节了:你们知道薄熙来是坏人就可以了,具体冤假错案什么的不重要的!我之前一直在说,真理越辩越明,谎话才怕聊太多,因为谎话越深入细节则需要越多谎言弥补,最终有遮不住的那一天。
其实写今天这一篇,到现在也没有切入到我想说的。写这一篇是因为跟我朋友讨论这个案件时候,他看了两分钟就说:这种帮黑社会辩护的一定不是什么好人。我大惊失色,虽然这是很朴素的情感,但是可见对大多人来说,我们依然只懂法治而不懂法制。我们只在乎坏人有没有被惩治,却忘了关心法律的意义是什么。法律的意义是让社会减少犯罪,人们基本的自由得到保证,惩罚只是警示,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才是关键。
这就是所谓的程序正义。因为一旦程序变成了空纸,法制就变成了人治。如何判断你是好人坏人?全凭政府说了算。犯罪嫌疑人得不到辩护,就更无法对抗强权了。律师的职责是帮嫌疑人据理力争,有罪无罪那是法官和陪审团的事情了。和政府相比,一个公民本来就是太势微了,如果要是再不能保证制定的保障的法律程序的实施,那么为了政绩,增加破案率,刑讯逼供、莫须有的罪名,是早晚的事情。而且现在人们被各种娱乐产业混淆视听,被各种强国论洗脑,太容易被煽动了,感觉现在的舆论环境基本是一点就着的程度了,抛个爆料,马上变成了热搜,全网攻击。这和当年文革,领导放个风,全国热火朝天的批斗,真的无二了。
的确太注重程序正义,肯定是有弊端的。辛普森案,证据如此明显了,就是因为收集证据非法,导致无罪释放。但是正像我们之前说的,法律的目的是保证人的基本自由,惩治只是为了伸张正义,以儆效尤。“宁可错杀三千 ”比“漏网之鱼”更加可怕。毕竟人的生命、自由只有一次,在我看来,少数的漏网之鱼,肯定是比不可预测的错杀要好的多的。要知道你碰到了漏网之鱼可能只是正义得不到伸张,但是如果你经历了冤假错案,你可能自由甚至生命就被剥夺了。程序正义,可能给了有权势的人漏洞可钻,但是却可以给普罗大众最低的正义。凡是皆有权衡,不可能有绝对的正义,正如民主和自由,就是一对反义词。
最后,我想用张鸣先生在高华先生葬礼上说的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