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中的亲亲相隐原则

2021-07-04  (字数:1366)

今天听罗翔老师讲座时候提到了儿子犯罪后,父亲帮他过去处理犯罪现场,然后问:父亲这样该不该受到处罚啊?结果竟然是不应该,这和我们预期的大义灭亲正好相反。然后罗老师说:法律是为了预防犯罪,不是为了惩罚。国家是由一个一个家庭构成的,家庭的稳定就是社会的稳定。对一个人来说,家庭的利害是高于整个社会的,所以父亲去帮儿子掩盖罪行,这个虽然违法,但是如果考虑到亲亲相隐原则,应该免于处罚的。

然而事实上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亲亲相隐原则就被从刑法废除了

这也涉及到长达2000多年的儒法之争。当年《论语》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rǎng)羊,而子证之。”,叶公和孔子说,我们这老子偷了羊,儿子会大义灭亲揭发他,你看他儿子多正直。然后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我听说真正的正直是,儿子为犯错的老子出头,老子为犯错的儿子出头。

虽然我们多年一直是儒表法里,但是毕竟儒家的亲亲相隐的温情脉脉,还是多少在我们的文化中一脉相承的。在孔子看来,一切的爱都是来自于亲情,对国家的忠也是对父母的孝的生化,家庭的和谐比社会的正义更为重要,社会也是由一个一个家庭构成的。从秦汉开始,一直到民国,亲亲相隐原则都是写入法律的,直系亲属之间的隐匿,帮忙,可以免于法律追究。关于历史上的亲亲相隐法案,可以看这里。对于法律而言,它应当考虑了人性的弱点。法律规定了道德的下限,而不是按照圣人的标准要求。

如果没有了亲亲相隐原则,主要会有两大弊端:

  1. 家庭人伦的朴素情感不能被尊重,造成家庭和社会的不和谐。
  2. 人们对于不尊重人伦道德情感的法律会产生反感和抵触。

亲亲相隐原则在世界很多国家都存在。《法国刑法典》第434-1条第1款规定:“重罪之正犯或共犯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以及这些人的配偶,重罪之正犯或共犯的配偶或者众所周知同其一起姘居的人有隐匿刑事犯罪的豁免权。” 德国1994年《刑事诉讼法典》第52条规定,被指控人的订婚人、配偶、直系亲属或者直系姻亲有权拒绝作证。1998年《德国刑法典》分则第21章规定“包庇与窝藏罪”,其中第257条规定了“包庇罪”,第258条“使刑罚无效”第6项专门规定:“有利于其亲属而犯本罪者,不处罚。”《美国模范刑法典》规定夫妻间相互隐匿可以不受罚。

查阅的资料里,这一篇提出的观点非常有逻辑:对亲亲相隐适用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如果只是出于隐匿,帮忙处理案发现场,等事后的没有伤害加深的行为,可以免除刑罚;对于出于亲情而协助犯罪的,仅适用于减轻处罚。

Reference

  1. https://m.xzbu.com/2/view-694827.htm
  2.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12/id/1165753.shtml
  3. http://www.wuzuituiding.com/criminal-study/xie-youping-chen-ying-concealing-anyone-who-conceals-shelters-and-relatives-such-crimes-exemption.html
  4. https://www.spp.gov.cn/llyj/201504/t20150408_94876.shtml